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博士班學生藉出國研修歷練以拓展國際觀,提升專業知識的汲取及應用,強化本 校之國際學術合作連結,特訂定「補助博士班學生出國研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出國研修係指赴境外機構從事博士研究相關之研習訓練,包括赴外論文研究及 赴境外姊妹校(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攻讀雙聯博士學位。

第三條 申請資格 :

一、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一)現正就讀於博士班且在學一年以上者。

(二)境外學術或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究之證明文件。

二、獲教育部、科技部及其他博士班學生出國研修公費補助者,不得同時支領。

三、境外研修機構需為國際知名之研究型大學;NGO/NPO 等機構,須為各國官方評比或正式 認定,就其專業屬性為該國排名為前三大的組織或機構等。